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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超速輾斃國中生 運將判6月
時間 Thu Dec 30 15:12:24 2010
超速輾斃國中生 運將判6月 【14:55】
〔中央社〕新店客運1名李姓司機飲用含酒精提神飲料後超速駕駛,行經新店山區
不慎輾斃1名國中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李姓司機遭控酒駕部分,雖案發後酒測值達0.16毫克,已達行政罰標準,但因
通過員警所做的生理平衡檢測,法官認定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公共危險
部分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姓駕駛去年7月28日中午在自助餐店喝了2
杯保利達後,下午駕駛公車上路,車輛行經新店新烏路上坡路段時,以時速50公里
超速駕駛,不慎撞倒對向騎乘自行車下坡的14歲國中生,並輾過被害人,造成被害
人頭顱破裂當場死亡。
員警勘驗現場時,發現李姓司機酒測值達0.16毫克,李因而遭控業務過失致死、公
共危險等罪。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公車乘客證詞,認定事故主因為被害人下坡時失控滑向車
道中線,但因公車司機超速,且根據輪胎車痕,發現公車也沒有完全行駛在車道內
,認定司機也有過失,因而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李姓司機酒測值超標,因通過生理平衡檢測,法官認為被告當時仍可安全駕駛
,不構成公共危險罪,酒駕部分判他無罪。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48309&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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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4.105.125
→ kany13031:六個月???當兵都不只六個月 12/30 15:13
推 floyyed:趕快說自己有精神病 12/30 15:13
噓 uwmtsa:重判六個月 12/30 15:13
→ hcyalex:趕快找媒體幫忙關說 12/30 15:13
推 iversonman:要碾也應該碾新店擋車王 12/30 15:13
推 sk8erboi0403:得易科罰金.... 12/30 15:14
噓 TauchK:[新聞] 天價賠償!開車撞癱騎士 判賠2990萬 12/30 15:14
→ oue:被害人下坡時失控滑向車道中線←這個自己也該負責啊... 12/30 15:15
→ TauchK:以後大概沒有重傷這東西了 因為撞死了只要六個月 12/30 15:15
推 rainlon:以後矇著眼開車上路好了 12/30 15:15
噓 kidd168:才六個月? 法官吃屎吧 12/30 15:15
推 ooxxman:[案例] 爆走公車輾人:6個月 易科罰金 12/30 15:16
推 oue:自行車會騎到中線,真的也很不怕死...= = 12/30 15:17
推 okba0728:重判 6個月 養到15歲 orz 12/30 15:17
推 devil0915:都證明是被害人自己突然滑過去的,公車司機真衰 12/30 15:18
噓 mcwu:誇張,六個月勒.... 12/30 15:19
→ kaky:這是腳踏車騎去撞公車 公車超速又沒有完全駛在車道 不然可能 12/30 15:19
→ kaky:連過失都沒有.. 12/30 15:19
噓 newstarisme:都超速了 罪還那麼輕喔? 12/30 15:20
推 stocktonty:"被害人下坡時失控滑向車道中線" 我覺得是司機衰 12/30 15:23
→ kaky:超速也要看超多少 超速一兩公里跟四五十公里差很多 12/30 15:23
推 spair:新烏路時速50會被後面的車幹死,那個轉彎很大,公車常會吃線 12/30 15:28
→ spair:還有整車的乘客當證人,我想真的只是倒楣吧 12/30 15:29
推 sohate5566:青潭站站務員表示:...... 12/30 15:29
→ spair:出事後一個小時我也開車經過,雙黃線上都是血跡 12/30 15:30
推 bryansun:看吧 還是撞死比較划算..不然15歲養到70,絕對超過3千萬 12/30 15:34
推 dioliv:撞死人又不是只有一種態樣= =~不知道一堆人在比什麼的˙˙ 12/30 15:38
推 facecream: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少住北部 12/30 15:39
推 Calderon:明就公車司機倒楣 那國中生超到中線不管怎樣都閃不過阿 12/30 15:41
→ lingray:法官只能依法判案,又不是英國可以法官造法 12/30 15:45
→ lingray:一堆沒法律知識的鄉民只憑情緒在亂噓 12/30 15:45
噓 toughdick:6個月後再出來衝撞 抄爽的 12/30 15:46
→ kirimaru73:有些鄉民以為司機只要"有錯"就要負全責啊 沒辦法 12/30 15:46
推 kuies:覺得司機倒楣+1 被害人也有責任吧 12/30 15:47
→ kirimaru73:說不定司機只要出門沒刮鬍子就會被認為該負責了 12/30 15:48
推 v800982004:死者不一定沒錯 所以才有可能判這麼輕 12/30 15:49
推 awashharp:殺人判6個月的時代來臨了!!! 12/30 15:50
→ dearyl:真得不要在噓法官了 這是法的問題 要怪就怪立法諸公 12/30 16:12
→ Amara:一條人命 只值六個月 12/30 16:25
噓 lol404:我騎腳踏車根本只敢貼在最外側 12/30 16:28
→ CKun:殺人只要六個月 12/30 16:38
推 dadmoney:頭D都要外內外阿 12/30 16:39
噓 act7682: 沒救回來麻醉醫生都要賠4000多萬了,殺人應該判賠多少? 12/30 16:43
推 radi035:司機五告雖 12/30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