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論卦] 中指蕭-外國版

 作者  bundestag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論卦] 中指蕭-外國版                                               
 時間  Thu Dec 30 13:13:17 2010                                               



先跟八卦板各位道歉,最後一篇了,這不是個版,但還是容我講一下沒有八卦的東西。

版主怎麼處置我願意接受。


※ 引述《spsc ( )》之銘言:
: ※ 引述《bundestag (〒▽〒)》之銘言:
: : 我對刑法沒很熟,我也不是刑法專科人才,說錯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 : 也有不少我不清楚的,所以我自己也不敢斷言是不是存在因果關係。
: : 但至少比你熟,要電電你還不成問題,總比放著你惑眾來的好。
: : 有學到罪責了嗎?
: : 醫師只能證明生理原因,心理結果如何是由法官判斷的。
: : 也就是即使醫生說他有心理疾病,
: : 但法官還是可以判斷這會不會導致辨識能力、行為能力有沒有欠缺或顯著降低。
: : 所以勒? 你覺得光憑醫師證明就可以主張19條?
: : 更何況還有醫師說憂鬱症、躁鬱、精神官能並不影響當時的判斷與行為。
: : 就算硬凹到證明有好了,影響程度是有大到顯著降低嗎?
: : 都沒有的話怎可能無罪或減輕。
: 請問法官怎麼判斷心裡結果?
: 不也是參考醫師說法?
: 只要醫師可以證明中指蕭的病情發作時會這樣
: 法官會衡量刑責

你是在說啥?

跟一個大二還是大三只有校內小考試拿到85分就很得意的學生認真,算我認虧,

從你前面那篇到現在有多少體系觀念錯誤你知道嗎?

我懶得糾正了。

: : 對,外觀上看不出來。
: : 但這是重點嗎?這麼單純就跟隨著蕭父的言論起舞,你的刑法教授可能會哭泣。
: : 故意的要件再去讀一讀,有預見可能性,即使發生也不違反其意思,就是故意。
: ......救護車上面沒病人怎麼會有預見可能性???
: 假設有一個醫師急著去替病人開刀 但那個醫師欠你一百萬
: 你在路上把他攔住跟他追債 他跟你說她趕著去開刀 但你堅持要他先還錢
: 結果延遲該醫師開刀時間 導致病患死亡
: 也就是說 你故意殺死那個病患????????   你也幫幫忙XD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6/143/2jocm.html

要幫幫忙的是你,舉的例子似是而非。

擋住開刀醫師,但還有其他醫師可以去開刀甚至轉院也可以。

難不成那個人是闖進開刀房?再者那個人有對病患做了什麼物理意義上的動作?

現在要說的案件是,因為一個人故意剎車的物理行為,導致救護車上人仰馬翻急救中斷。

作為和不作為最後導致的論證結果是不一樣的。

真要舉例,好吧,我開車看到飆仔很不爽,高速尬車時硬把他擠到前方有障礙物的地方,

那個飆仔就這樣車禍掛點,你說這有沒有因果關係?

要說預見可能性,急剎車可能讓救護車內可能的病患產生什麼嚴重後果沒預見可能性?

一個普通人,很容易就可以想像救護車內可能是車禍不能任意搬移的病患、

正在進行緊急救治的病患,一旦人仰馬翻會怎樣,恐怖喔。

除非那個人認真覺得救護車內都是違反濫用職權去買宵夜的、裡面是異空間超穩固的,

不然只要有認知到的可能,就是有。


: 律師廖芳萱指出,smart車駕駛不禮讓救護車恐吃上罰單,
: 面臨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若余婦家屬能證明患者因該事件導致病情加重或延誤救治,
: 駕駛恐再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
: =================================================
: 律師都出來說頂多涉及過失致死罪啦

你講的律師是什麼專長的自己去查查看。

要講這種話,我也可以跟你講:研究生都出來跟你說啦!

再者ptt上專攻刑法的研究生、學者、司法官、律師多的很,你這樣......

法學領域分科後隔門如隔山,拿個律師出來說嘴,果然是大學部。

而且說涉及過失致死,那是最後論刑上的考量,

講了一堆殺人的要件但最後只好放到過失致死,

學說上是有這種情形,但跟你粗淺的想法絕對是不同層次。



阿對了,你前一篇不是信誓旦旦說跟刑法無關警察出來幹嘛?

那個論點怎麼都不說啦?


: : 怎樣叫死亡?說法很多種,但是從報紙敘述,腦幹已經失去機能了嗎?瞳孔放大了嗎?
: : 我對醫學是門外漢,所以我也不知道醫療人員還在進行CPR會是怎樣的狀態或條件。
: : 不過假如還沒到實務認定的標準,就是活著了。
: : 算了,反正你這也沒說什麼。
: 法律上認定死亡都是以心臟停止跳動 而不是以腦死喔
: 一般會做CPR 都是沒有呼吸 脈博 一直做CPR直到病人恢復脈博跟呼吸為止
: 當時已經在替老太太做CPR 可推測當時老太太已經失去脈博
: 但人在短暫心臟跳動停止時 若可做CPR幫助心臟搏動 再接受電擊 可使心臟恢復跳動
: 但超過幾分鐘心贓停止跳動 腦部缺氧太久 就會危及生命
: 但是像槍決那種比較嚴格的 並不是以心臟停止跳動認定為死亡
: 就會以腦死認定死亡 所以陳進興又被抓去刑場補一槍


再去看看通說和實務見解吧。

還有不要拿槍決出來,那是人體器官移植法,特別法有特別立法目的,

不一樣的東西不要比附援引。


: : 醫學我完全陌生,不知版上有沒有醫界人士可以提供的?
: : 我相信這應該有論文並且有數據才對。
: : 中斷急救過程造成存活機率減損,使原本不確定是否死亡變成確定死亡,
: : 要拿出這種數據有你想像中難嗎?
: : 我不知道,所以我也不打算批評你,但我還是看你這麼篤定很不爽。
: : 再說這時候扯證明做什麼?
: : 要論證是否有因果關係,與證明這因果關係是否真實存在,是兩回事。
: : 因果關係理論我弱的很,只聽說過什麼假定因果,還有黃教授一些說法。
: : 但依稀記得是說如果持續不中斷的急救行為還是會讓老太太死亡,
: : 那這時才沒有因果關係。
: : 相當因果關係則可能有什麼規範目的外之結果導致不能處理,這我也不懂。
: : 但如果蕭今天就是要隨便害一個人,利用擋救護車的機會勒?可能成立。
: : 至於客觀歸責,這時候沒有結果歸責嗎?
: : 不知道客觀歸責是不是有限制要佔多少比例的結果歸責,我是沒聽說過啦。
: : 那既然有「中斷急救→減損生存機會」,就可以說是有結果歸責了。
: : 可能可以去查以前有個醫師放著老婆乳癌不告知那件是不是有相關意見。
: ................那個醫師無罪
: 因為他不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最高法院判他無罪=.=
: 您可以去查查判決書


我說了這部分我也沒把握最後論證出來結果是怎樣,這案子的因果關係對我來講很難。

所以我拿相似案件當參考,也許會有「相關」意見。

不過還是要說,那是經過多少攻防最後論證出來的結果,

中間的論證都省略就想拿來說最高法院支持你的看法?




: : 你說的法律不是台灣法律,只是你自己腦內的法律,就是醬。
: 你確定你人在台灣不是在火星嗎?
: @@


我那樣講是描述事實,沒有對你有貶意,至於你講這句話的用詞有沒有公然侮辱?

但我絕對不會跟你糾纏這個,放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48.83
推 smalltwo:118不意外                                              12/30 13:13
推 DateMasamune:你去告他  就可以在法庭上辯贏他了  還有錢拿         12/30 13:15
噓 Dia149:新德文                                                   12/30 13:17
→ Hollowcorpse:打臉文                                             12/30 13:18
→ zoea:刑法老甘表示:                                              12/30 13:22
推 lovpeace:打得好痛                                               12/30 13:22
→ Mikli:其實這個事件的因果關係可以扯一大票理論了                  12/30 13:24
推 Jasy:人仰馬翻急救中斷也是爭點之一  推                           12/30 13:30
推 cheng14:他專門來討噓的 不要跟他認真                             12/30 13:32
推 man790810:打臉文不得不推                                        12/30 13:52
→ staff23:要不要開賭盤 這題100年律師司法官二試拿來考應該死一票人  12/30 13:55
推 lisoukou:急救中斷就『有可能』會死人了                           12/30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