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ristofer (感謝老天的恩賜)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感謝聖潔的OO讓我吃到美味雞肉飯
時間 Thu Jan 6 01:29:00 2011
→ christofer:刑事紀錄表只有檢察官看的到沒起訴的吧=.= 01/06 01:18
→ christofer:警察看的到的事有判刑的前科表 01/06 01:18
不是~我去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看到幾個之前被告的記錄
但都沒被起訴 警察電腦裡還是都查得到 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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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這不太可能!
沒被起訴的卷宗只有檢察官跟法官看的到, 警察能查到的都是被判刑的.
看看下面這篇文章:
目前資訊產業發達,我國所有司法案件的相關資料(包括民事案件)均已資訊化,不過,
「刑案資料查註紀錄」並非任何人均得檢索查閱,僅限於司法人員始得查閱,且查閱時更
需登入使用者,電腦系統資料中也會留存查閱紀錄,就算是司法人員也無法任意查閱。
至於申請移民時常須提供所謂的「良民證」,係指內政部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所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前揭條例第3條規定,該紀錄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
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亦即紀錄範圍限於法院所
為之判決,並不包括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處分。另外,依前揭條例第6條規定,受緩刑、
拘役、罰金(不包括有期徒刑易科罰金者)的宣告,也不會記載於刑事案件紀錄。
有「前『案』紀錄」,並非就有「前『科』」,所謂良民證或刑事記錄證明,也非記載全
部「前案紀錄」。因債務糾紛遭控告詐欺「以刑逼民」時,只要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雖
然還是有前案紀錄,但不是有前科,也不會記錄於刑事記錄證明。
(作者是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本文未必代表理律法律事務所之意見)
http://city.udn.com/54532/3383597?tpno=0&cate_no=75189
假如這份資料真的不幸被你看見了, 不僅讓你看的人有妨害秘密的嫌疑,
你也有可能吃上這條罪名....
最重要的是, 我相信沒有一個警察蠢到查資料時讓你在旁邊看.
※ 引述《spsc ( )》之銘言:
: 之類的簡短一二句話 被判罰金也頂多幾千元
: 換算下來也比和解金少
: 而且檢察官也應該不認同聖潔以大欺小的行為
: 在判決上會以比較寬鬆的標準去判
:會一個平和。
: : 在雙方都有錯的狀況下找到一個平衡點,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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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2.248
→ xgcj:xgcj腦殘 01/06 01:29
推 herman602:引言刪掉一點啦 01/06 01:30
噓 ian41360:我東西不見去做筆錄時 旁邊的警察真的在查資料 很沒警覺 01/06 01:30
東西不見時, 警察需要登入系統查前科資料喔=.=
→ ilovedandan:ilovedandan超帥 01/06 01:30
推 chanicen:把我刪掉嘛^.< 雖然上電視了有點開心又有點害羞 01/06 01:31
推 SoSoJac:sosojac超大 01/06 01:32
※ 編輯: christofer 來自: 220.139.12.248 (01/06 01:33)
推 FJU999:重點是...查到能怎樣 = =? 01/06 01:32
推 gsuper:不要在害人了 大家都乖乖的付個小錢就能了事了 01/06 01:33